精神暴力拟入法 同居者或可受反家暴法保护

 

  精神暴力拟纳入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范围。这是《反家庭暴力法》(下称反家暴法)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的内容。

  另一个亮点是,明确家庭成员以外,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适用本法。此前,性暴力和未婚同居关系中的暴力均没有被纳入“家暴”,被认为过于保守。

  12月21日至2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反家暴法(草案)进行二审,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一致,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。

漫画来源:京华时报。漫画来源:京华时报。

身体和精神暴力都属于家暴 未提性暴力

今年两会发布会上,傅莹表示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。今年两会发布会上,傅莹表示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。

  反家暴法(草案)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,“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”

  这一界定,在二审稿中有别于一审稿。一审稿中,并没有提及精神暴力,家暴范围仅限于身体暴力。

  一审稿审议中,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、地方和部门提出,除身体暴力外,精神暴力等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暴力形式,建议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。草案二审稿中,采纳了这一建议。

  精神暴力不同于身体暴力有外伤可见,但草案二审稿中并未对精神暴力的认定做出解释。

  对此,一位参与立法的相关人士举例说,福建曾出现一起案例,一男子将妻子名字写在篮球上,写着“打死某某”。每天妻子回家,该男子就不停地拍打皮球,以至他的妻子看到电视里的篮球赛都非常紧张。类似这种情况,以后将被认为是精神暴力

  此次修改仍未提及家庭性暴力。这位人士表示,“性暴力”入法仍存在争议,中国目前情况下,担心被“窄义”理解。

  他同时表示,虽然现在没有在草案中单独写出来,但并不表示性暴力法律就不管。对“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”中也包括性暴力,因为性暴力是对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暴力。

未婚共同生活也适用反家暴法

  恋爱、未婚的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算不算家暴,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。

  2014年11月,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反家暴法(征求意见稿)。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,有恋爱、同居、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,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,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、刑法等法律调整。

  反家暴法草案一审稿中也没有将同居关系纳入家暴范围。但在审议时,不少委员提出,同居关系中产生的暴力行为,虽然没有发生在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之间,但性质一样,应该纳入法律之中。

  此次草案二审稿,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: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执行。

艺人周楚楚曾呼吁“反家暴说出来”。娱乐圈家暴,如贾静雯、朱茵家暴事件等使得娱乐圈家暴事件被广泛关注。  艺人周楚楚曾呼吁反家暴。此前贾静雯、朱茵家暴事件等使得娱乐圈家暴事件被广泛关注。

人身保护令最快24小时内签发

  反家暴法(草案)首次亮相时,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引入也备受关注。这是世界通行并有效的制度,我国已在各地基层法院试点7年。

  草案一共6章,人身安全保护令单独成第四章。草案第23条规定,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”

  草案一审稿公布后,该制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仍留下一些空白。草案二审稿对此做了7处修改。

  二审稿明确了保护令谁送达、谁执行的问题。增加规定“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”;明确保护令“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”并“送达申请人、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有关组织”;“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执行”。

  二审稿对人身保护令的签发时间也做了修改,将一审稿中“48小时内签发”改为“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;情况紧急的,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。”

公安和民政可紧急带离受害人并安置

民警、社区以及居委会妇女干部上门为遭受家暴的妇女开展疏导。资料图。民警、社区以及居委会妇女干部上门为遭受家暴的妇女开展疏导。资料图。

  草案二审稿加强了对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的保护,包括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。

  草案引入了国外“紧急带离”制度,增加一条新规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、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,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临时庇护所、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。”

  (新浪《新闻极客》 刘洋 报道)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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